你们回复给我说案件不够立案标准,根据刑法?64条第1款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,情节严重,数量巨大,影响恶劣,无论哪条都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,如果你们认为不构成请告诉我这样认为的根据出自刑法的哪条哪款,哪里够不上?我会去司法局详细咨询你们这样的说法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?/p>
网友? 您好!首先,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。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?对于案件的受理有法定程序,且是否构成案件依据办案部门审查决定为准。如您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不予立案决定存有异议,可以向分局申请复议?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! 此复
安徽公安?nbsp;马鞍?/p>
2017?0?1?/p>
皖公网安?34010302000585? 网站标识码:3405000007